三峡旅游合同书 |
(旅客签订时请仔细阅读) |
| 客人(代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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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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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旅游日程 |
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由重庆乘船至茅坪后转车至宜昌 日游 |
| 参团标准 |
等舱 人 |
元/人 |
付款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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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应收总团费 |
小写: 元 |
大写: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|
| 行 程 安 排 |
D1: |
重庆港18:00左右集合登船,23:00开船。 宿:船上 |
D2: |
早上7:00--10:00游览丰都鬼城,下午15:00-18:00(自费)游览青龙瀑布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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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20:30-22:30游张飞庙。晨02:30抵奉节。 宿:船上 |
D3: |
早上07:00—10:00游览白帝城(自费)之后船过瞿塘峡,中餐后船抵达巫山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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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30-18:00游览闻名中外的小三峡大宁河,晚上船泊巫山过夜。 宿:船上 |
D4: |
6:30-10:30船上观巫峡。10:30-12:30,可以游览屈原祠(自费)12:30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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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西陵峡,14:00到茅坪港,翻坝车到宜昌散团(可自费上岸游览三峡大坝)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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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18;00左右抵宜昌散团。结束旅程! |
| 说 明 |
1、此团费含:船票、保险,行程中上岸游览景点门票、小三峡换车、换船及导游综合 |
| 服务费(不含餐费、索道和船上观景台费用及自费景点)。 |
| 2、以上行程安排和游览时间,以船舶实际运行时间为准 |
| 3、退团和退费须知: |
| a:旅客报名签订本合同后,在团队未出发1日前要求退团者,旅行社须扣取总团费20% |
| 违约金;距离开船2小时前要求退团者,旅行社须扣取总团费30%违约金;开船前2小时 |
| 内要求退团者,旅行社须扣取总团费50%违约金。 |
| b:如旅行社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安排出团,除全款退还旅客外,还应双倍赔偿所收取的 |
| 100%的综合服务费(综合服务费为总团款扣出交通费、房费、门票费、餐饮等代收费) |
| 旅行社如降低标准安排则应免收交通费(即退还原团费中交通费用)。 |
| c:原则上旅客中途退团不退费(如遇中途退团需退费者,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后经组团社 |
| 同意方能实施);途中需增加日程或改变行程,须与导游协商并由导游报组团社同意方 |
| 可进行。 |
| 4、如遇旅行社不可抗力因素(突发事件、国家政策等)导致的延期、更改、退团或因 |
| 此产生的误时、费用等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 |
| 5、团队乘坐船只为重庆交通航运管理部门评定的国内星级游船,船上出现的硬、软件 |
| 服务质量和超舱、超载、中途转船等问题的投诉由航运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并载决可能出 |
| 现的经济赔偿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(客运质量监督投诉电话:023-63704537) |
| 6、行程为散客拼团---散客组团人数不到16人,在保证同等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交由 |
| 其它旅行社拼团,但须在上船前能知客人并说明情况。 |
| 7、游程中出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,由旅游者与组团社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问题由旅 |
| 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载决。 |
| 重庆市旅游局旅游监督投诉电话:023-63866315 |
| 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局监督投诉电话:023-63735165 |
| 备注签字 |
| 客 人 (代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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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手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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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团社盖章 |
| 联 系 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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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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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此合同一式二份,旅客和旅行社各执一份为据,签字盖章后生效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|